企业原始记录、计量、物资消耗定额管理制度企业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 原始记录是企业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为加强原始记录的管理,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是原始记录,是指按规定的格式,用数字和文字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实进行的最初主载。凡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登记、填制的汇总表、登记表、帐、卡及非经济活动的记载文件和不记载实际执行情况的表、单都不算原始记录。 第三条 原始记录由统一管理,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即原始记录的制订、颁发、整顿等工作,由组织协调,原始记录的设计、修改以及督促、检查和汇总、整理等工作由各分管业务工作的科室负责。 第四条 设立原始记录的原则: 1.设立原始记录从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设立原始记录,在计算方法范围,口径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报表和企业内部报表的要求; 3.设立原始记录,各科室应互相配合,做到既能满足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和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又避免各搞一套,繁琐重复; 4.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