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的闭合管理,有效预防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管理上的缺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业务科室、队组要按照本规定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规范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及反馈流程管理,并将隐患排查整改结果与单位、个人安全绩效挂钩,逐步推广隐患整改市场化经验。第三条 隐患排查实行分级管理,实行行政领导、业务部门签字制度,并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和考核。第二章 隐患的分级及分类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