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的报告和举报奖励,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2、适用范围本公司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的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适用本制度。3、职责3.1安全员受理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登记工作。3.2主要负责人批准设立专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并批准对举报人的奖励。3.3财务部管理举报奖励专项基金的提取、登记工作。4、事故隐患报告职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车间领导报告,车间领导视情况严重与否,将事故隐患报公司,公司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千灯镇安监局,千灯镇安监局核实后,报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备案。5、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5.1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事故隐患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