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类六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落实分解表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一月十五类六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落实分解表第一类、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1) 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2)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3)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分解内容:(一)生产技术科对生产能力核定,调度室监督落实严格按计划生产,严禁超能力,全年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核定生产能力,月产量不得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责任人:李德中(生产技术科科长)、郑广清(调度室主任)(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采掘布置接续合理,均衡有序组织生产,严禁采用“剃头下山”开采。责任人:李德中(生产技术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