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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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标准对生产者伪造、涂改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产品的处罚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对生产者伪造、涂改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产品的处罚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巴马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巴马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检大队咨询电话 077862129528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8-9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 年 9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2、务委员会第 11 次会议通过,1997 年 9月 24 日第一次修正 2012 年 7 月 26 日第二次修订,自 2012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伪造、涂改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权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 实施对象 伪造、涂改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产品的生产者11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市、县

3、级两级管理。12 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1994 年 9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1 次会议通过,1997 年 9月 24 日第一次修正 2012 年 7 月 26 日第二次修订,自 2012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伪造、涂改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权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4、究刑事责任。13 行使内容 巴马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伪造、涂改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产品的生产者进行处罚14 法定办结 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 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17 运行系统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8 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发现之日起 15

5、 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阶段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办机构补充调查)。4.告知阶段责任: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质监部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

6、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9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7、.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3.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6.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8.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9.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10.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1.其他违反法律

8、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0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承办案件股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

9、正当利益。高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案件承办人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股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 情 节 复 杂 或 者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给予 行 政 处 罚 的

10、,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机 关 负 责 人 应 当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县工商质监局负责人、案件办理股室负责人、案件审查人4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案件承办股室、案件承办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上级交办 举报投诉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不予立案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审查核实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公开附件对生产者伪造、涂改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产品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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