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动实施创建水利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在全省水利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国际、水利部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简称工程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分综合工程奖、专项工程奖两个奖项。奖项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广东省优质水利工程奖评选工作,接受广东省水利厅的指导和监督,评选结果报广东省水利厅备案。第三条 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每次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第四条 工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只接受申报项目施工单位为会员单位的评选。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五条 凡在我省境内的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或除险加固的水利建设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