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15种76项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7、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8、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9、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10、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1、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12、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13、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14、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15、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