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口退税管理方法 篇一:新制度下出口退税办理方法 国税函2021643号 国家税务总局急 件国税函20216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江苏、浙江、福建、山东、_省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2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你地区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为使试点工作顺当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规定试点地区试点期间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时无须向税务部门供应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对企业在试点期间报关出口的货物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再审核企业的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相应的电子核销信息;对试点地区已经试行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供应纸质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税务部门也不再审核其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二、试点前后政策连接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