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退退市整理期 篇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事项,爱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章(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章(以下简称“交易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方法(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实施细则。 其次条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根据上市规章的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章及本所其他业务规章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第五条上市公司未按本所上市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本所将依据上市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