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工匠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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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玉 环 市 工 匠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82020)(征求意见稿)根据新时期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 (浙委发201745 号) 、 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 号) 、 高水平建设工匠人才队伍行动计划(20182020) (台市委办201813 号) 、 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 32 条意见 (玉市委201713 号)等文件精神,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推动建设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更好地发挥工匠人才队伍的主力军作用,全力推动玉环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

2、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快工匠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就业创业为重点,以做大做强做优工匠人才队伍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为导向,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工匠人才队伍。(二)目标任务把玉环工匠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作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行业)主体、院校培养、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的工匠人才育引体系和国家职2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三位一体”的工匠人才评价体系,培育造就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规模

3、宏大的高素质玉环工匠人才队伍。加强玉环工匠人才保障和激励力度,不断提高玉环工匠人才的社会地位,叫响做实“玉环工匠”品牌,构建精准高效、充满活力的人才生态环境。到2020 年末,新增高技能人才 8000 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 30%以上,新增 10 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 家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建 2 家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二、强化六大体系建设(一)强化工匠人才培训体系建设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改革,建立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公立学校为骨干、民办学校为补充、产业工人自主参加、政

4、府积极引导的技能培养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新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和有培训愿望的就业者都普遍获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将职业技能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终身学习贯穿产业工人职业生涯全过程。探索推进“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 ”普惠性服务,形成网上网下深度融合、互相联动格局。2、注重职业培训包开发。结合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组织依据职业标准或企业岗位技术规范,针对某一职业(工种)开发的集培养目标、培训要求、培训内3容、教学大纲、考核题库等为一体的职业培训包(含创业培训包,下同)开发工作。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委托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和龙头企业开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企业岗位能力标准和地方特色

5、一体的职业培训包。积极推行职业培训包的应用,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需求有效衔接,加强职业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职业培训包被立为市级开发项目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奖励 3 万元,被评为台州市级的给予最高 5万元奖励,其经费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3.加强优秀工匠人才研修。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强与国内外优秀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对接。每年组织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推选一批高技能人才参加海外技艺技能研修培训。鼓励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市历届职业技能大赛各工种一等奖获得者、台州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外出参加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对经批准外出继

6、续教育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学费 5000 元以内报销。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4.提高职业培训补助标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对获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 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分别在 700 元/人、1000元/人、1500 元/人、2100 元/人和 2800 元/人的标准内按实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6 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上述补贴标4准的 70%给予补贴。是否就业以参加工伤保险为准。对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不含初级工)并签订 1 年以上

7、劳动合同的,也按照上述补贴标准的 70%给予企业或个人补贴。初级工(含专项初级证书)在规定标准内按实补贴。其中,符合台州市紧缺急需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 30%。补贴对象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请。所需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5.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在申请补贴时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含)以上的企业职工可获得技能提升补贴,分别按初级(五级) 、中级(四级) 、高级(三级) 、技师(二级) 、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00 元/人、1500 元/人、2000 元/

8、人、2500 元/人、3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取得台州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 5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与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其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二)强化工匠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建设1.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基础、以工作业绩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企业(行业)自主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企业(行业)可根据生产技术、工艺装备5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

9、,自主设置评价标准组织考核鉴定,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加大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按规定晋升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对通过自主评价获得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政府规定给予企业或职工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打破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对企业生产一线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直接认定。2.突出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由行业、规上企业牵头开发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体系,凡没有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都允许行业、企业开展

10、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以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为依据,以能力、业绩、贡献为重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标准化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并做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业技能资格等级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行业、规上企业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并将评价认定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3.推进各类人才融通发展。改革企业人事管理和工人劳动管理相区分的双轨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打通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界限,实现有效衔接,倡导不唯学历资历、重实绩重贡献的工程6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

11、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或考试,通过后可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在技能岗位上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通过对应职业技能等级实操考核合格的,可凭专业技术证书直接认定为同等级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进一步明确企业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原则上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三)强化工匠人才校企合作体系建设1.加快职业(技工)院校建设。统筹发展职业(技工)教育和普通教育,职业(技工)院校要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积极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

12、一”的办学模式。紧跟玉环产业变革和市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健全教学标准,更新课程内容,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行业)积极支持职业技能教育,提高职业技能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中重点打造与我市产业生态体系相匹配的示范专业,按专业特点和“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经专家评定后每个示范专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专业建设经费支持,其经费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支持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与国际知名职业院校、企业等合作共建特色院系专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7策。引导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13、,增强用人单位的人才意识和依法用人观念,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均大幅提升。支持行业、企业集团兴办职业(技工)院校,探索建立职业技能训练院,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培养工匠人才示范作用。2.加强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工作。职业(技工)院校要坚持在校学生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并重,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校企合作的职业技能社会培训体系,推动职业(技工)院校利用现有师资和实训场地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台州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职业(技工)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或示范职业(技工)院校面向社会高技能人才培训每

14、年不少于 500 人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鼓励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机构参与社会职业技能培训。院校教师在工作时间外从事院校承担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劳动报酬参照相关规定标准列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成果奖励办法,对完成年度高技能人才社会职业培训任务的公办院校,其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全部收入扣除必要成本后,节余部分 80%给予院校教师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未完成年度面向社会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的,以面向社会年度高技能培训任务数为基数,每降低10%扣公办职业(技工)院校年度考核奖总额的 0.5%,当年度不得申报公共实训基地、品牌专业、示范学校等评定。83.积极推行企

15、业新型学徒制。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积极推行以岗位应用为核心,工学一体、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养力度,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要求,选择 2 家企业开展“学徒制”培养试点,给予每年每家 5 万元资助,资助期 3 年,其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支持试点企业把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引导企业结合生产任务和技术创新需要与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制定本单位新招用和新转岗技术工人的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探索“双元制”办学模式,企业与(技工)院校联合开展为期 624 个月新招收员工的技能培训,并事前报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给予企业 60%的培训费补贴,

16、且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 6000 元,其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四)强化工匠人才平台体系建设1.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主导产业、工艺产业中新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10 家,给予每家 3 万元资助。对带徒传艺、研发攻关显著的大师工作室加大扶持力度,择优扶持市级优秀大师工作室 1 家,再给予 5 万元资助。获得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每家 5 万元的资助。获得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按上级资助给予 1:1 配套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纳入玉环市高层次人才“英才服务卡” 管理。其

17、经费在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92发挥“杰出玉环工匠”引领作用。加大“杰出玉环工匠”品牌建设,发挥“杰出玉环工匠”在技术攻关、技术交流、传授技艺、技艺研修、以师带徒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产业工人学知识、钻技能、创业绩的热情。培养认定“杰出玉环工匠”30 人左右,给予每人 1 万元的奖励,所需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评选“杰出台州工匠” 、台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台州市劳动模范。 “杰出玉环工匠”纳入玉环市高层次人才“英才服务卡” 管理。3.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动职业培训机构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领域。对民

18、办职业教育加强政策支持和重点帮扶,支持其利用公共实训基地设施设备开展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院校)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按有关规定命名为台州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企业、民办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补助,其经费在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强化工匠人才育引体系建设1.大力引进我市企业“首席技能大师” 。根据我市产业生态体系和新技术、新经济、新产业、新职业发展,充分发挥引才主体积极性,大力支持企业、行业、中介组织引进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在引领产业技术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且被企业聘请的“首席技能大师” 。引进认定 3 名市级企业“首席技能大师” 。给予

19、市级企业“首席技能大师”所在单位 10 万元培10养资助经费,其经费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带徒 3人以上的“首席技能大师”每月可在培养资助经费中享受 1000元带徒工作补贴,资助期限为 3 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首席技能大师” ,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杰出技能人才” 、 “拔尖技能人才”等评定。2.享受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切实关注技能人才实际需求,实行技能人才积分制,解决技能人才最为关心的子女就学、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在我市工作、居住且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

20、按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者的为 5 分,四级(中级)10 分,三级(高级)20 分,二级(技师)30 分,一级(高级技师)45 分的标准计算积分。技能人才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待遇。3.加快引进紧缺高层次工匠人才。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积极性,鼓励行业、企业赴国内产业发展地引进市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紧缺高层次工匠人才。为我市全职引进技能类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的中介组织和签约引才工作站,分别给予每人次(团队)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委托人才中介招聘高级以上人才的,给予企业前期费用 50%的引才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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