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白银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1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分级标准 .11.3.1 级(特别重大) .11.3.2 级(重大) .21.3.3 级(较重) .21.3.4 级(一般) .21.4 适用范围 .31.5 工作原则 .3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 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32.1.1 市应急指挥机构 .32.1.2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 .42.1.3 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52.2 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见附件 1) .52.3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53 预防和预警 .63.1 预防
2、预警基础 .63.1.1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63.1.2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63.1.3 编制年度防治方案 .73.1.4 发放“ 防灾明白卡 ”.73.1.5 汛期值班制度 .73.2 预警级别与标准 .73.3 预报预警 .83.4 预防行动 .93.4.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级准备) .93.4.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级准备) .923.4.3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级准备) .103.4.4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级准备) .103.5 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 .103.5.1 信息报告时限 .103.5.2 信息报告内容 .114 应急处置 .124.1 先
3、期处置 .124.2 分级响应 .124.2.1 一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级响应) .134.2.2 较重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级响应) .134.2.3 特别重大(级响应) 、重大(级响应)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 .144.3 抢险救援 .154.3.1 综合协调组 .154.3.2 抢险救援组 .154.3.3 应急调查监测组 .164.3.4 医疗救治组 .174.3.5 治安保卫组 .174.3.6 安置疏导组 .184.3.7 信息发布组 .194.3.8 后勤保障组 .194.3.9 专家咨询组 .204.4 受灾群众安置 .204.5 新闻发布 .204.6
4、应急结束 .215 后期处置 .215.1 善后处置 .215.1.1 补偿抚恤 .215.1.2 生产救助 .215.1.3 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测 .2235.1.4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225.2 恢复重建 .225.3 总结评估 .226 应急保障 .236.1 应急平台保障 .236.2 应急队伍保障 .236.3 应急资金保障 .236.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246.5 应急技术保障 .246.5.1 成立应急防治专家组 .246.5.2 开展应急技术研究 .247 责任与奖惩 .247.1 奖励 .247.2 责任追究 .258 应急预案管理 .258.1 预案管理 .258.2
5、 预案宣传培训 .258.3 预案演练 .268.4 名词解释 .268.5 预案实施 .27附件: .27附件 1: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8附件 2: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 .34附件 3: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三级(包括三级)以上应急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 .35附件 4:白银市国土资源系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通讯录 .36附图 5: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381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地质灾
6、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白银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白银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白银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 年)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白银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分级标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重)和级(一般)等四个级别。1.3.1 级(特别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
7、,或潜2在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灾死亡和失踪 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1.3.2 级(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1.3.3 级(较重)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
8、、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1.3.4 级(一般)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3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市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
9、处置的 级(较重)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响应,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2 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2.1 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2.1.1 市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白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白银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由白银军分区、武警白
10、银市4支队和市国土资源局等 30 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分析、判断成灾原因, 确定 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根据需要明确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市支队组建抢险救灾队伍;指导县区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各县(区)政府应成立各自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区)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为:决定启动本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群测
11、群防、抢险救灾、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工作,负责处置一般地质灾害(级)险情或灾情;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参与较重(级)及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1.2 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白银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白银市支队、市政府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5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
12、调有关县区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县区政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调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安置疏导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咨询组等 9个应急处置工作组(见附件 3),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1.3 应急指挥部指
13、挥场所当发生级(重大)以上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级(较重)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并由其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2.2 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见附件 1)2.3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全市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
14、因分析意见,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县区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并负责本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3 预防和预警3.1 预防预警基础3.1.1 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各县区政府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逐步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市县两级政府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3.1.2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年汛期前,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