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五个不同阶段 涉税风险防控与纳税分析 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AAAAA) 黄新华(合伙人,一、取得土地阶段税收风险控制与纳税分析 (一)以招挂拍方式取得土地,合同条款如何商定才能规避土地使用税风险?计征契税的依据以及纳税环节如何确定? 1、税收政策: (1)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6】186号: 自2007年1月1日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教师讲解:根据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交付时间一定要选择在合同签订的下月初。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签订合同的时间,一定要选择在下月初,不要选择在本月末;第二,政府答应出让净地的,合同中一定注明,实际开始用地时间以政府实际交地时间为准(实际交地时尽量履行书面手续,2)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