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长葛市增福镇申店村 171KW光伏材料购置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长招采公字 2018031 号采 购 人:长葛市增福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河南鼎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时 间:二一八年七月2目 录招标公告5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3第三章 资格审查27第四章 评标方法29第五章 合同格式635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7第七章 采购需求523关于投标人不良行为告知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建立规范、有序、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2、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作如下告知:一、投标人(投标人)的质疑投诉活动经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施“一案双查”,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公示。1. 不符合投诉(举报)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重复投诉(举报),或多头投诉(举报)的。2.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期间,投诉(举报)人仍就同一内容、事项向其他部门另行投诉(举报)的;同一投诉(举报)人以不同名义多次、重复投诉(举报)的。3.其他虚假恶意投诉(举报)情况。二、对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采用要挟、敲诈、逼迫竞争对手支付费用或以质疑
3、(异议)、投诉(举报)为名排斥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举报),阻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投标人(投标人),由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后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投标人(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期限一般为 624个月。(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 6 个月:41.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2.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扰乱开评标秩序的;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4.投诉提供的证据证明系非法取得的。(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 12 个月:1.捏造、歪曲事实或提供虚假不实的证据恶意投诉,影
4、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2.质疑(异议)投诉(举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处理或不参加质证的;3.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支持其主张,经行政监督部门 2 次及以上书面答复,仍缠诉或多方投诉的;4.未按承诺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或拟派管理机构人员与实际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不相符的,或擅自变更、提供虚假证明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的;5.未按交易文件主要内容签订合同的;6.工程建设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在 2 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执业,或在 2 个及以上项目任职的;7.投标委托人同时在 2 个及以上投标企业中签订有多个劳务合同的;8.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经督查不及时整改的。(三)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
5、为 18 个月:1.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人(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的;2.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3.中标(成交)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拒绝接受或者阻挠公管办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6.在一年内进行恶意投诉 2 次或无效投诉 3 次以上的。(四)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录期限为 24 个月:1.在交易过程中有串通投标行为的;2.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或年检记录、图章、签名,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投标的;
6、3.以挂靠、被挂靠或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员工名义参与投标的;4.出让、出借资质,或借用其他单位、个人资质参与投标的;5.中标企业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6.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贿的; 7.其它违反诚信原则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影响恶劣的行为。6第一章 招标公告长葛市增福镇申店村171KW光伏材料购置项目招标公告河南鼎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葛市增福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长葛市增福镇申店村171KW光伏材料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长葛市增福镇申店村171KW光伏材料购置项目2、采购编号:长招采公字2018031号3、采购内容:本项目
7、为长葛市增福镇申店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171光伏发电设备材料及其安装,并负责安装调试成功后的并网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4、包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包段5、采购预算:139.1690万元6、工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8、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4、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
9、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7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注册: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网站首页“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期限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投标人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报名,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详
10、见网站首页“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3)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在递交纸制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套,售后不退。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8件的供应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五、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楼4楼 418 室)。3、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
11、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采购人:长葛市增福镇人民政府地 址:长葛市增幅镇联系人:李瑞珍 联系电话:0374-6651269代理机构:河南鼎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许昌市新许路中段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74-5219779九、特别提示1、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2、各供应商对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认为代理公司
12、在服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可致电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管股(0374-6189576),经查实后将视情况作出处理。9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 项 目 内 容1 招标编号 长招采公字2018031 号2 采购人采购人:长葛市增福镇镇政府地 址:长葛市增福镇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4-66512693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鼎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许昌市新许路中段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74-52197795 项目名称 长葛市增福镇申店村 171KW 光伏材料购置项目6 供货及安装地点 长葛市增福镇申店村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9
13、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长葛市增福镇申店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 171光伏发电设备材料及其安装,并负责安装调试成功后的并网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50 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并负责安装调试成功后的并网工作。11 质量要求 达到相关采购项目的行业标准。12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4、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10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经备案
15、的采购文件的变更和修改文件(如有)等14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16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后 2 日内17 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 300 元,售后不退。18 踏勘现场 不组织19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0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提出与受理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16、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1 投标有效期 至少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2 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须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人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1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1.2 金额:人民币 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1.3 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