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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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一、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船舶注销变更登记的办理工作。二、基本要求1.船舶注销变更登记业务流程为层级审批流程;2.本流程包括所有权注销、 (临时)国籍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光船租赁注销登记。3.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岗位职责(一)受理人1.负责申请的受理;2.负责决定文书的发放;3.负责标记文书编号;(二)初审人(业务主管人员)1.负责审核收存的申请材料;2.负责制作决定文书;3.负责材料归档、业务台帐登记、确认文书编号;(三)复审人(部门负责人)1.负责收存申请材料的复核;2.负责提出拟处理意见;(四)审批人(单位领导/分管领导)1.负责审查审批事

2、项;2.负责提出批准结果。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可以设置空白证书管理、证书制作、校核、印章管理、证书发放、归档等业务分工,可灵活安排各岗位从事相应业务工作。从事上述业务的专职人员可以相互兼任,但不得违反如下原则:证书管理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印章管理与证书制作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初审、复审和审批岗位的人员不可以相互兼任。四、工作流程(一)受理1. 受理人收到船舶注销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查:(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操作提示: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

3、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操作提示 1:可通过基础数据库对船舶数据信息进行校核;操作提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 5 个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2.通过审查,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登记受理工作台账;操作提示 1: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

4、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 个工作日内未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的,将视为受理;操作提示 2:需核对原件但不留存的,受理人审查与原件一致,复印留存并签注,将原件退回申请人;只须留存复印件不需提交原件的,由申请人提交复印件署名并签注日期,受理人签收留存。3. 受理人受理后,填写船舶登记审批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初审人。受理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1.所有权注销(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5)(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6)申请人的身份

5、证明及其复印件;(7)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8)已通知光船租赁承租人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9)承租人同意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文件(适用于融资租赁船舶) ;(10)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文件(船舶为共有船舶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3) 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5)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抵押权注销登记(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船舶所有权登

6、记证书;(3) 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4)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5)光船租赁登记证书;(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以光船租赁或者融资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 。(二)审核与批准1.初审(1)初审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操作提示:可通过基础数据库对船舶数据信息进行校核;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

7、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由项目申请人提交已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证明材料,或直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2)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2.复审(1)复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常问题及处理1:复审人要审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和审批单,必要时核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初审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合理,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它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必要时向初审人核实有关情况。 常问题及处理2:复审人应当把控办理时间进度,本业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2)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3.审批(1)审批人审核拟处理意见,核对审批事项;(2)审核后在船舶登记

8、审批单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3)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审核内容及要点:1.申请所提交的变更支持材料和证明文件能够对船舶所发生的变更提供支持和证明。2.办理船舶名称变更还应审查:(1)2/3 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适用于共有船舶) 。(2)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适用于设有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3.船舶名称的变更应由申请人提交变更特殊理由的书面证明,并登报公告 3 次,自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没人提出异议,方可办理变更登记。4.船名发生变更时,应重新核发证书。(三)办理结果与告知(初审人、受理人)1.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或交专

9、门人员注销证明书,经校对后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2.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根据审批意见制作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 ,加盖行政机关公章。3.初审人将注销证明书或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转受理人;4.受理人应当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书或不同意登记的决定文书;5.受理人应当将文书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四)归档(初审人)办理完毕后,初审人应及时将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材料、船舶登记审批单、有关注销证明书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附本及相关材料交受理人归档。1.受理的材料齐全合格,程序符合规范,受理情况登记清楚。2.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五、执法依据(一) 中华人民

10、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三十八条(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第七条(六) 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条 (七) 关于融资租赁船舶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舶2010524 号)第四条六、执法文书与台帐(一)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略)(三)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略)(四)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略)(五)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略)(六)注销登记证明书(略)(七)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

11、略)(八)船舶登记审批单(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海事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注销登记,请予核准。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 (盖章)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名称* (盖章)船舶抵押权人名称: (盖章)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曾用名 船舶登记号 船籍港 船舶识别号 船舶呼号 IMO 编号 MMSI 船舶种类 总吨 主机功率 千瓦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地址 办公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船舶经营人/承租人地址 办公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船舶抵押权人地址 办公电话 联系人移动电话 新登记机关

12、 新船籍港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备注:船舶注销登记所附材料应交 已交所有权注销登记: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双方终止光租的协议(适用于已办理光租登记的船舶) 抵押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3、的支持文书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光船租赁注销登记: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联系人: 联系电话:填写说明: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4、船舶抵押权人地址:无抵押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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