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权利 篇一:隐名股东法律问题 隐名股东法律问题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缘由,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与此相对应的是显名股东。 一、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托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名股东担当投资风险。 2、托付投资合同的商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3、隐名股东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进行了投资。即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4、有限责任公司中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并确认。 二、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1、虽然显名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对外具有股东身份,但这并不能否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公司法司法说明三) 2、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置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参照适用物权法106条善意取得的规定。也就是说,假如受让人是善意的,转让价格也合理,同时已经办理了工商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