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cpa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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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ror! No text of specified style in document.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目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教材变化本章考点精讲本章重点总结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的非重点章,主要考查客观题,个别年份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现在综合题中。【考试难度】易【考试分值】3分【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本章教材变化1.新增“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2.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3.新增“到2019年12月31日止(含当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4.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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