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以及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文体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201642 号)第五条第(二)点精神,以及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等 3 份文件的通知(南文体2016117 号)中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第(二)点内容,和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 (南文体201758 号) ,结合我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发展实际,制订本认定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项目资金由南海区文化体育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安排。第三条 成立“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专家评审组” (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 ) ,专家评审组由 5 人组成,成员从南海区文体旅游项目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其职能为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第四条 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与认定,与扶持资金申报与评审同步进行,每年接受申报一次。对最终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由区文化体育局认定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 ,- 2 -并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励。在本方案实施前已认定为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单位,可直接获得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资格,并有资格申报扶持资金。已被认定并获得扶持资金的文化产业园
3、区(示范基地)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第二章 申报对象和条件第五条 申报条件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在南海区工商注册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条件:1、符合我区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环境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2、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产业特色,在全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3、园区运营场地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园区内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指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目录所明确的行业类别) ,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数量必须占园区总企业数的50%以上或文
4、化企业建筑面积占园区建筑面积60%以上。4、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合法依规,内容健康。5、园区运营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管- 3 -理机构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6、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7、园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8、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9、守法经营,园区运营主体近三年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10、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二) 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条件: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2、企业性质属文化企业(企业的工商营
5、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前三项须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目录所列出的行业类别。3、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绩显著,在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创新带动意义。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业务发展良好,依法纳税。5、守法经营,企业近三年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第六条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若资料不齐全,且在指定日期前未能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处理。申报材料具体- 4 -要求如下:(一) 申报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南海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和承诺书 ,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园区运营或管
6、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提交所属政府部门关于设立园区机构的文件。2、园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园区企业目录(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联系人、联系方式);3、园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材料;4、园区近两年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5、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6、新迁入南海或在南海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园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交第 3 项材料。(二) 申报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南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和承诺书 ,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
7、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材料;3、企业近两年获得荣誉、专利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或开展文化与产业融合项目(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 ;- 5 -4、新迁入南海或在南海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交第 2、3 项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五份(同时提交原件审验,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好,封面可自行设计。第七条 受理和评审流程(一)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每年发布南海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在申报指南的受理期限内,向企业属地镇(街)宣传文体办提交申报材料。(二)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办负责辖区内
8、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 ,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申报指南的截止时间前送到区文化体育局。(三)区文化体育局对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办报送的项目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名单。(四)区文化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分为申报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两个环节。1、申报材料评审:由专家评审组对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打分;2、现场考察: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现场考察,包括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经营情况、环境与氛围、配套设施等进行考察并打分;- 6 -3、专家评审组将申报材料与现场考察两个得分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项目评分表) ,并将各
9、项目总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列,如遇得分相同情形,由专家评审组各成员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最终意见。(五)评审结果将在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政务网(网址:http:/ “网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自然天。(六)公示期结束后,区文化体育局将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审批,获批后由区文化体育局、项目所在镇街、项目申请方签署三方协议,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履行监管义务。(七)签署协议后,根据财政划拨流程和协议规定划拨扶持资金到企业账户。第四章 扶持资金标准与分配安排第八条 扶持资金分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两个类别。根据专家评审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确定获扶持项目数量和资金分配安排如下:(
10、一)认定数量与扶持资金标准:1、文化产业园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每个给予扶持资金30 万元。2、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每年原则上不超过 4 个,每个给予扶持资金 15 万元。3、每年用于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扶持资金总额不超- 7 -过 120 万元。(二)名额确定原则:1、文化产业园区申报数量少于(等于)2 个的,获扶持项目数量与申报项目数量比例为 1:1;申报项目数量超过 2 个的,按项目评分排名依次取前 2 名。2、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数量少于(等于)4 个的,获扶持项目数量与申报项目数量比例为 1:1,申报项目数量超过 4 个的,按项目评分排名依次取前 4 名。第九条 扶持资
11、金由区文化体育局根据财政划拨流程和协议规定一次性划拨到企业账户。第五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十条 区文化体育局、项目所在镇(街道)宣传文体办、项目申请单位在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责如下:(1(区文化体育局权责1.自收到项目申报单位的有效收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申请方扶持资金总额;2.项目实施过程,如申报单位遇到实际困难,应为申报单位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3.项目实施过程,指导镇(街道)宣传文体办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和绩效跟踪,并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南文体201758 号)- 8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园区进
12、行考核管理。(二)镇(街道)宣传文体办权责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申请方遇到困难,应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2.项目实施过程,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绩效跟踪和资金使用监管,并按照管理办法对园区进行考核管理。(三)项目申请单位权责1.应根据区文化体育局有关财务制度提供拨款所需的收据及辅助证明材料。2.申报项目积极配合区文化体育局和镇(街道)宣传文体办实施项目绩效跟踪。3.应对划拨的资金实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法、合规,确保专款专用。4、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配合区文化体育局、镇(街道)宣传文体的考核管理。第六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由区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表述,申报与评审安排与关于印发佛
13、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等 3 份文件的通知(南文体2016117号)中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第(二)点,以及2017 年度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 9 -(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南文体201734 号)第二条第(四)点第 2 款有不同的,以本方案为准。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附件:1.示范园区申请书2.示范基地申请书3.承诺书4.评分表- 10 -附件 1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申报单位:运营管理机构盖章) 单位:万元园区名称园区地址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名称所有制形式 国有民营港澳台资外资 组织形式 公司制 合伙制个人独资 联营姓名: 姓名:法定代表人手机: 联系人 手机: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地址园区投资额(已投) 是否有上级单位上级单位全称园区总建筑面积()文化企业类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