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效益,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科技创新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 ”)是指每年市本 级财政年度预 算安排,用于对企业科技创新项目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补贴的资金。第三条 资金安排使用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突出重点、注重绩效” 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公平、规范、高效。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按照预算资金规模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
2、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根据市委、政府确定的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及决策部署确定贴息资金年度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贴息资金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 对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项目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工作。第二章 支持方向、范围及条件2第五条 支持方向:贴息资金支持全市科技和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以高新技术、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为引领,促 进构建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集约节约、绿色环保、环境友好型现代产业体系。支持范围:贴息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
3、范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的科技型企业、建 设先进制造业强市重点支撑企业、科技创新百强企业、智能工厂(车间)及培育企业、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河南省及南阳市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指导目录入选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创新项目。第六条 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阳辖区内经营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三)近 3 年无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及相关监管部门
4、的处理处罚。第七条 申请贴息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二)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3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2 年。 (四)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并开始实施,且实施年度内已经取得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第三章 项目申报及评审第八条 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贴息资金申报通知,企业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 第九条 项目申报企业按其所在地归属向县(区)工信、科技、财政部门报送
5、申报材料。各县(区)工信、科技、财政部门共同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联合行文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一)贴息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二)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四)上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说明以及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五)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等原始凭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六)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七)项目核准、立项或备案文件。(八)项目实施相关证明。(九)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
6、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第十一条 市工信、科技部 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合规性、项目实施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先进、有效。第十二条 市工信、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统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可邀请监督检查机构参与评审监督,按确定的评审办法和规则,统一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建议确定支持项目。 对确定支持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应在社会媒体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情况反映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科技局要进行核实,确定是否支持。第四章 贴息标准及资金拨付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或
7、者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予以支持。第十四条 贴息标准:贴息资金依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综合考虑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指标、项目投资、财政贡献以及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支持且贴息金额一般不超过5300 万元。第十五条 符合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市财政局对该项目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补助。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第五章 资金监督及绩效管理第十六条 市工信、科技、 财政三部门按职责对贴息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监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第十七条 强化县(区)和项目实施
8、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可作为扣减当地专项资金分配额度或对项目申报给予限制等处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要被列入负面清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依法处理。第十八条 各县(区)工信、科技、 财政三部门要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报告于次年1 月底前报市工信、科技、财政部门备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6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 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财企2017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