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献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为实现我县铸造产业跨越发展,引导行业安全、环保、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整治改造提标升级铸造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铸造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参照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以及即将 发布的强制性国标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河北省、沧州市和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铸造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1、整改提升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新一轮产业变革机遇,
2、以“ 高标准建 设一批、整治改造提 标升级一批、多形式整合一批、依法淘汰退出一批”为总体要求, 以实施“ 六个一”工程(集中一个园区、编制一个智能改造计划、设立一支产业提升基金、组建一个行业协会、建立一个综合服务中心、举办或参加一个国际性会展活动)为抓手,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环保倒逼等方式,坚决打好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推动企业从高耗能、高污染向低耗能、低排放转变,从低水平、低效率向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转变,做大、做强献县铸造产业,做优、做精献县铸造品牌,全力建设“中国绿色铸- 2 -造名县”,再 创我县铸 造产业辉煌。二、整改要求及标准企业要牢固树立绿
3、色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做到设备齐全,各工序污染物按相关规范有效收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实现行业绿色发展。(一)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标准1.参照泊头市与中国铸造协会、河北省铸造协会(以下简称中铸协、省铸协)等相关单位多次沟通研究结果,确定此次整改验收执行献县铸造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验收达标标准。献县铸造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验收达标标准(单位:mg/m)排放浓度限值生产工序 设备颗粒物 SO2 NO2 VOCs金属熔炼 电炉 20 - - -铸造工序设备 20 - - -退火窑 20 - 150 -其它表面涂装 20 - - 802.整改提升的铸造企业提倡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4、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新建铸造企业严格按照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建 设,鼓励按照 绿色铸造企业评价规则建设。- 3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单位:mg/m)排放浓度限值排放级别 生产工序 设备颗粒物 SO2 NO2 VOCs NMHC2 级 所有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15 40 150 50 603.如国家或省标准修订后高于我县验收达标标准,按国家或省新标准执行。(二)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1.厂区内外环境优化(1)彻底清理企业周边垃圾、杂草、杂物等
5、影响环境的物品;(2)对企业内外墙进行粉刷,并粉刷环保、安全等标语不少于 2 条,改善形象面貌;(3)厂区内部生产、办公、生活分区,道路、裸露地面硬化,加强绿化美化建设,洒水抑尘,车间、围墙墙体洁净。各项制度、规范、标识(门牌、污染节点、治理设备及排污口)上墙、明示。2.物料封闭化厂区内严禁露天存放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砂箱等物料,所有物料必须入棚、入仓、入库房,并分类堆放、整齐有序。3.厂房标准化、车间洁净化厂房必须符合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造型、浇注、清理、退火等工序必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工位布局合理,各工位有- 4 -相对独立生产空间。设备间距、工艺流程合理,减少易产生扬尘物料流转次
6、数和落差,减少污染源。车间内非操作区域与操作区分开隔离,非操作区地面粉刷地坪漆,通道平整、干净,划线清楚且颜色规格统一。安全生产通道畅通。车间内部干净、整洁有序,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区域、定点存放,并设立标识牌。4.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环保设施科学化淘汰粘土砂手工造型,造型及落砂必须实行机械化,鼓励自动化。提升污染防治技术与设施,熔炼工部、造型浇注工部、制芯工部、落砂清理工部、打磨工部、砂处理工部等产生烟尘工序必须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所有工序、工位等产生污染物部位,必须科学安装与污染物排放相匹配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和跑冒滴漏等现象,确保污染物有效收集并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7、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精准管理,此次整改必须实施环保设施安装电力部门用电可控分表计电,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1)熔炼工部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规定,淘汰无磁轭(0.25 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全县(0.25吨)铝壳中频 感应电炉必须改造成钢壳电炉,鼓励直接更换成钢壳电炉。- 5 -(2)造型浇注工部浇注段必须设置侧吸或顶吸式集气罩,做到烟尘有效收集,经治理系统净化后达标排放。采用消失模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采用定点浇注方式,固定集气工位,确保收集效果及时间,有机废气收集后作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3)制芯工部制芯设备作业面设置集气罩,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
8、和有机废气吸附装置。(4)落砂、清理工部各种抛丸机、清砂机内除尘系统应完好运行,必须达标排放。落砂等工序必须采用机械落砂、封闭落砂,采用密闭式排风罩排风。(5)打磨工部铸件打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鼓励采用清理隔间形式清理,隔间内设计侧吸式抽风罩,安装集尘装置。(6)退火工部退火窑建设在封闭车间内生产,安装有效收集粉尘装置与布袋除尘器连接,收集装窑、出窑产生的粉尘;窑炉排气筒排出氮氧化物必须达标排放,不能达标的加装有效脱氮治理设施。(7)砂处理工部旧砂回用、废砂再生工序应设置固定工位。- 6 -(8)表面处理工部严禁露天作业,取缔任何形式的不加治理装备的表面处理作业。治理设施完备,严格执行环保的各
9、项标准和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5.工废无害化(1)废砂废渣产生的废砂、废渣禁止乱堆乱放,定点收集存放,设立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定期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立废砂废渣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后,企业必须集中废砂废渣到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2)污水处理、噪声治理等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6.现场管理规范化(1)落实铸造企业现场环境精细化管理,推行建立 5S 管理制度(5S 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素养),提高现场管理的质量和水平。(2)企业必须购置辐射检测仪,由专人对进场原辅材料进行辐射检测,原辅材料含有辐射物质时,立即上报公安、环保部门依法科学处置。(3)鼓励企业建设污染物检测科
10、室,定期对排放污染物进行自行检测,无能力建设的,可委托第三方代为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上报县环保部门。7.其它工序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围绕绿色、安全生- 7 -产,制定整改措施,一并纳入整改方案。三、整治范围和实施方法(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铸造企业(含其他类型企业的铸造车间)。(二)实施时间:1.整改方案申报审批阶段(2018 年 8 月 10 日至 8 月 31 日)企业按照本提升方案,自主聘请治理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企业专项整改提升方案。2.落实整改阶段(2018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按照审批通过的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建设。3.验收阶段(2018 年
11、10 月 1 日后)整改完成,随时申请随时验收,逾期未完成整改验收的,一律断电停产整改。(三)实施方法:1.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必须稳定达标生产。自即日开始,沧州市环保局献县分局加大巡查频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铸造企业进行执法监测,一经核实,责令停产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方可恢复生产。对连续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的,依法按日连续处罚。2.分类整治:(1)高标准建设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铸协排放标准和现场验收标准建设,鼓励按照绿色铸造企业评价规则标准建设,- 8 -创建绿色铸造试点企业、入围绿色铸造企业,争取实现绿色铸造示范企业。(2)就地整改提升的企业,对照整改标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经属地乡
12、镇审阅把关后,报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改办),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整改企业必须建立整改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引进设备记录、设备检修维护记录等内容。(3)整合搬迁的企业,及时向属地乡镇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开发区研究同意后,鼓励按照绿色铸造企业评价规则标准,制定建设方案,报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实施。(4)转产退出的企业,及时清理原料、设备、产品等,进行转产。4.截至 2018 年 10 月 1 日,对拒不整改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对整改方案通过专家组审核,未能通过验收的企业,由沧州市环保局献县分局加大监测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
13、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直至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因设备引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经属地乡镇、开发区同意后报县整改办,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视情况适当延期验收。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验收标准:“绿 色 铸 造企 业 ”标 准 :排放达到中 铸协标 准, 现场验 收合格。- 9 -“合格铸造企 业” 标准:排放达到 验收标 准,现场验收合格。验收办法:(1)现场验收:企业按要求整改完毕后,向属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开发区联合工信、环保、质监、安监、电力部门以及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谁验 收谁签字” 原则,严格实行“一企一档两 盘” (留存 现场验收、排放达 标验收全过程视频和相关资
14、料)。现场验收达标后,进行排放达标验收。(2)排放达标验收:对现场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属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企业出资,委托监测组任意一家第三方机构,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监测。新改造的环保设施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性监测报告。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监测后,聘请专家形成验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报沧州市环保局献县分局备案后办理排污许可证。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铸造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母体产业,是我县的基础产业,实施“绿色铸造双 创” 是县委、县政府作出加快铸造产业跨越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献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所在,事关全县发展大局、事关献县品牌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为强
15、化对铸造企业整改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相关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开发区,工信、环保、安监、质监、发改、财政、公安、市场监管、国土、住建、宣传部、文广新局、监察委、供电- 10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指挥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县工信局具体负责县整改办日常工作。各乡镇,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聘请省铸协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家团队,为整改提升提供质量和技术保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监测组,为企业进行排放达标验收。(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增强产业自信,强化加速铸造企业整
16、改提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先进做法和经验宣传力度,并采取组织培训、专题讲座、外出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企业主动整改、社会监督整改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曝光、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三)明确职责分工1.企业:作为整改提升主体,要积极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大专院校教授等专业人士,对标国际、国内先进铸造企业,围绕打造绿色铸造企业目标,对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方案,严格做好各项整改提升工作。2.各乡镇:作为整改提升的整改责任主体,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的铸造企业依法予以取缔;负责建立铸造企业台账,逐一指导本辖区铸造企业对照“四个一批” ,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方案,分 类实施;按照“ 一企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