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 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 A+相当于 95 分,A 相当于 90 分,A-相当于 85 分,B+相当于80 分,B 相当于 75 分,B-相当于 70 分,计分 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3、研究生一年级和二年级:A 思想品德,占 10%;B 科学研究,占 40%;C 学习成绩,占 20%;D 社会活动,占 10%;E 文体活动,占 10%;F 社会工作,占10%。 最
2、后得分为:A10%+B 40%+C20%+D10%+E10%+F10%。4、研究生三年级和博士生学习成绩不计入总评:A 思想品德,占 10%;B 科学研究,占 60%;D 社会活动,占 10%;E 文体活动,占 10%;F 社会工作,占 10%。最后得分为 A10%+B60%+D10%+E10%+F10%。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项目 得分 说明基本项未违反校纪校规可获得基本分 80获国家级表彰者 20获省级表彰者 15获市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10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10加分项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含学院) 51.思想品德总分上限为 100 分;2.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3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4.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5.加分项可累积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6.因违纪受到学院及以上处分者可视情况扣分或取消参评资格。- 2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获奖等级作者排名顺序作者得分(分/项)备 注1 100一2 901 90二2 801 80国家级科研成果 三2 701 70一2 601 50二2 401 30省部级科研成果 三2 301 10一2 81 5二2 41 3市校级科研成果 三2 21.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3.国家
4、级、省部级科研成果主要指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四、科学论著及专利项 目 计 分(分/篇) 说 明一区收录 100 分二区收录 60 分三区收录 40 分科研论文SCI 收录论文四区收录 20 分1.所有科学论文和著作必须见刊或者出版;2.毕业年级学生的科学论文录用通知视为有效;3.研究生科学论文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4.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 ,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 电工技术学报15 分EI 源刊其它 EI 源刊 10 分电气类 7 分/篇北大中文核心(电气类) 非电气 5 分/篇类计分会议 EI 检索会议
5、 5 分/ 篇,其它不算分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25 分/部专著类计分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20 分/部1 10国家发明专利2 5实用新型专利 1 4专利类计分软件著作权 1-2 15.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 2 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6.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7.EI 检索会议论文累加不超过 10 分。8.专利:(1)国家专利应有专利证书,毕业年级计分有效期间内获授权通知书可以计分;(2)若专利获得其它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3)实用新型专利累加不超过 10 分。9.科研成果获奖、科学著作及专利累加不超过 100
6、分。- 4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先 进 集 体 社 会 活 动名次获奖等级 主要干 部 其他干部 其他学生 学科竞赛非学术论文社会实践挂职锻炼文体活动 备 注1 一 100 70 50 100 90 1002-3 二 90 60 40 70 80 70国家级 4-5 三 80 50 30 50 70 501 一 70 50 30 70 50 70 702-3 二 60 40 25 50 60 50省(部市)级4-5 三 50 30 20 30 50 301 一 50 30 20 50 30 50 502-3 二 40 25 15 30 25 40 30校党委和行政(地市)
7、级 4-5 三 30 20 10 20 20 30 201 一 40 25 15 30 25 40 302-3 二 30 20 10 20 20 30 20学校职能部门(研工部和校团委) ,院党委和行政4-5 三 20 15 8 15 15 20 151 一 30 20 10 20 20 30 202 二 20 15 8 15 15 20 15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院团委、校研究生会级3 三 15 10 6 10 10 15 10社会工作100 80 70 50 40 30 20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2.先
8、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取最高分,不累加;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4.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5.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6.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 4 篇;7.在校外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按每篇 3 分计;在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按每篇 2 分计。8.社会工
9、作计分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兼任多项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9.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 2/3 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一直担任学生干部超过 2/3 学年的,按其现最高干部级别加分;10.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11.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按社会实践挂职锻炼项加分(干部及先进个- 5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博士生分会主席;研究生学报社社长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校博士分会副主席;院党总支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博士生分会主席研究生学报社主编;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院党总支委员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校博士分会中心主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校博士分会中心副主任;班长;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博士生分会工作人员;研究生学报社编辑;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团支部书记、班委委员人级别的加一等分,其他加二等分) ;12.所有社会活动加分等级以获奖证书所盖印章等级为准。13.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总分上限均为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