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南山村鹿养殖到户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ZYZB-HB-2017-07采购人: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南山村鹿养殖到户增收项目公告 .1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31.适用范围 .32.定义 .33.合格的供应商: .34.报价 .35.第二次报价 .46.保证金 .47.谈判有效期 .49.响应文件的编写 .510.响应文件的递交 .511.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612.谈判 .61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 .714.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815.谈判费用 .81
2、6.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 .817.成交及合同签订 .818.质疑与投诉 .919.法律责任 .920 解释权 .1021 电子版 .10第三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111. 谈判项目基本内容 .112.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南山村鹿养殖到户增收项目技术参数及采购清单 .12第四章 合同条款 .13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40第一章 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南山村鹿养殖到户增收项目公告项目名称: 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南山村鹿养殖到户增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ZYZB-HB-2017-07 批复编号:201743 号资金来源:扶贫资金 交货期:2 个月采购预算(元):20 万元 保证
3、金(元):无采购单位: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先生 0392-2433010采购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赵先生 18539237899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联系电话): 郭先生 0392-3386210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1.采购内容:成年鹿 13 头、种鹿 1 头2.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分包(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 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项目内容;2.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
4、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时间至开标前时间内,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档案的取消投标资格;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谈判文件的购买: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00、15:00-17:00 北京时间 )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到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东杨工业区)谈判文件售价:1000 元/份,售后不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 年 7 月 27 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7 年 7 月 27
5、日 8 时 30 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11.关于谈判保证金的说明:项目金额较小,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2.公示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1.适用范围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报价和谈判。1.2 带“”条款为实质性响 应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鹤壁市淇 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2.2 “采购代理机构 ”(简称采 购机构)系指郑州中原招 标股份有限公司;2.3 “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2.4 “供
6、应商”系指向针对本 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服 务商;2.5 “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 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 施的供应商;2.6 “货物”系指本项目采购 内容;3.合格的供应商:3.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谈判不与联合体谈判;3.2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该采购项目的能力,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3.3 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4.报价4.1 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的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南山村鹿养殖到户增
7、收项目动物参数需求计算书面报价;34.2 二次报价应是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中标后在交货时产生的任何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4.3 如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 准,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4 报价以人民币计价。4.5 其它说明: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其费用。5.第二次报价5.1 本次竞
8、争性谈判有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响应文件书面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有效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报价;5.2 第二次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中报价相同的,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机会均等);5.3 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报价无效;5.3.1 谈判现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价的;5.3.2 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5.3.3 有选择性报价的。6.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 第一章关于 谈判保证金的说明” ;7.谈判有效期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有效期不足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7.2 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 满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
9、和答4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 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 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体上公布,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束力;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供
10、应商应在截止谈判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答疑内容将在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体上公布,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阅;8.4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谈判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5 采购单位不组织谈判前踏勘及答疑会,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及项目需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 费用自理。8.6 除谈判文件中所列内容外,采购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仅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单位无任何约束力,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谈判文件及答疑、变更、澄清、修改等内
11、容为准。9.响应文件的编写9.1 响应性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 A4 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5或改写。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9.3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9.4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递交10.1 响应 文件的正本与副本 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 装订。装 订要求左侧胶装。正、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共同密封,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 标明“ 正本” 、“副本”字样;10.2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
12、 “第五章 响应 文件内容及格式” 的格式进行封装,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10.3 响应文件中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10.4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 负责;10.5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0.6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 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书面通知采购单 位。 补充、修改
13、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0.7 谈判开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可以在谈判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 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谈判。611.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11.1 竞争性谈判小组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11.2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1.2.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11.2.2 与满足谈判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11.2.3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14、;11.2.4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11.2.5 编写评审报告;11.2.6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2.谈判12.1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组 织 谈 判 ,供 应 商 须 派 代 表 参 加 现 场 谈 判 ;12.2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 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谈判小 组应当告知有关供 应商;12.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
15、商平等的谈判机会;12.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 认;12.5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712.6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 证明;12.7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
16、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 报价是供 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8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 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2.9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1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 详细规 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14.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14.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 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