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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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泉州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暂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接待原则(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二)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三)建立健全学校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全校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公务接待管

2、理制度,指导、协调、集中管理全校公务接待工作。(四)全校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支出标准。二、接待类别学校各类公务接待按照统筹安排、分类接待原则进行。1、上级党政机关领导、兄弟院校校级领导和社会各界重要人士来校进行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2 -2、学术会议等交流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由科研处负责,相关单位配合。3、涉外及港澳台接待工作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外201418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由外事办负责,相关

3、单位配合。4、学校董事会成员来校考察指导,接待工作由校董事会办公室(统战部)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境外董事的接待工作,参照外事接待执行。5、二级学院的公务接待工作,由承办二级学院负责,相关单位配合。6、其他来校进行专项检查、调研交流、评估验收、合作洽谈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接待原则,由对口或相应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三、接待标准(一)学校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全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二)根据泉州地区的消费水平确定学校公务接待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目前执行

4、如下接待标准:A 类为一般接待,每人每餐 80 元;B 类接待对象主宾为处级干部或较重要客人,每人每- 3 -餐 100 元;C 类接待对象主宾为厅级以上干部或重要客人,每人每餐 150 元;D 类为涉外及港澳台接待,按外事接待标准。(三)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 1 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用餐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四)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

5、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五)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根据人员情况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六)学术活动的接待标准,执行科研处制定的具体办法。(七)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八)同城同校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均属同城。四、审批流程(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 1),并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初审,报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4 -(二)公务活动结

6、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 2),并由接待单位负责人审签。五、经费管理(一)学校公务接待费用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每年承办部门、二级学院编报公务接待费预算报学校办公室初审后,送财务处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公务接待经费具体使用由承办部门、二级学院负责,财务处统一核算、审核把关。实行总额限定、分类管理、单独列支。1、校级层面以及校部机关各部门公务接待费用,经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从校部接待经费支付。2、学术会议等交流活动的接待费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从学术交流接待经费支付。3、涉外及港澳台接待费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从外事接待经费支付。4、学校董事会接待费用,经分

7、管校领导审批后,从董事会接待经费支付。5、二级学院的公务接待费用,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批后,从二级学院接待经费支付。(二)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接待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菜单。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或者不符合接待有关要求的,财务部门不得给予报销。- 5 -(三)严格接待经费报销、备案程序。各单位每月底统计一次公务接待情况(见附件 3),并将统计情况于次月上旬报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备案。六、监督检查(一)财务部门应当对学校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审计部门应当对学校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三)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

8、、谁审批、谁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本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接待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 泉州师范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2. 泉州师范学院公务接待清单3. 每月公务接待情况统计表- 6 -附件 1泉州师范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接 待 对 象 单 位 名 称主宾姓名 主宾职务随行人数 来访时间基本情况来访事项经办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意 见经费支出部门意见审批部门意 见审批情况分管校领导意 见- 7 -附件 2泉州师范学院公务

9、接待清单接 待 对 象 单 位 名 称主宾姓名 来访时间联 系 人 联系电话来宾姓名 职 务 来宾姓名 职 务基本情况地 点住宿安排标 准地 点接 待 人 数 陪 餐 人 数用餐安排陪 餐 人 员接待标准A: 80 元/人餐 ( ) B:100 元/人餐 ( )C:150 元/人餐 ( ) D:涉外: 元/人餐接待安排接待金额经办人单 位 负 责 人意 见审签情况经费审核部门意见注:1、上述标准将根据泉州市物价情况适时调整。2、来宾及陪餐人员较多,可另附纸填写。- 8 -附件 3(单位、盖章)每月公务接待情况统计表( 年 月)单 位 接待金额 接待次数 接待人数 陪餐人数是否存在超标准、超陪餐、同城接待等问题备 注填 报 人 : 单位负责人 :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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