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商学院管理工程系 2018 年中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根据学校 2018-2020 发展规划建设目标,中高层次师资引进计划以及管理工程系发展规划,本系按三个本科专业建设,每个专业 10 个专业教师配置的计划,师资博士占比超过 40%发展需求,现提出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如下,希望校领导给以支持。 福建商学院管理工程系 2018 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序号 专业(研究方向) 学历/学位职 称 人数 备注1 管理学(项目管理) 博士 22 经济学(城市经济学) 博士 13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 14 工业工程 博士 15 建筑工程类 教授 16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博士 27 建筑工程 博士、副教授 18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图像处理与识别、模式识别与智能计算、目标检测与跟踪、优化理论与方法方向)博士 1合计 9 个博士联系人:魏仁兴主任 电话:13763826366 qq:228169795备注:年薪不低于 22 万,详见附件 1。管理工程系附件 1闽商院发201857 号关于印发福建商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单位:福建商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2018 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18 年第七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福建商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福建商学院2018 年 4 月 17 日附件福建商学院
3、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内涵和学科队伍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要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求,遵循“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德才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全职引进与柔性聘用相结合”的方式,健全“按需引进、以用为本、规范程序、合同管理”的选用机制。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第二章 引进类别与条件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
4、道德、事业心与责任感,善于团结协作,品德优良,学术端正,身心健康。第五条 引进对象1A类人才(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及以上、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及相当层次人才。2B类人才(高端人才):福建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福建省特支“双百计划”入选者、闽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及
5、以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以及相当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为55周岁以下。3C类人才(高层次人才)C1:正高、博士,年龄一般为 50 周岁以下,业绩突出的可放宽到 55 周岁。近 5 年,人文社科类须主持过 1 项国家级项目,且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 SSCI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累计 2 篇(次),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理工类主持过 1 项国家级项目,且在本学科 SCI区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本学科 SCI区发表学术论文
6、2 篇,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C2:副高、博士,年龄一般为 45 岁以下。近 5 年,人文社科类须主持过 1 个国家级项目,或者 2 个省级重点以上项目,且在一类核心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理工类须主持过 1 项国家级项目,或 2 个省级重点以上项目,且在 SCI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 SCI区论文 4 篇,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C3:“清北人国科大”及世界三大排名近 3 年平均排前100 名大学博士(境外大学),年龄一般为 35 周岁以下。近 5 年,人文社科类须在一类核心期刊或相当级别国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理工类
7、人才在 SCI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 SCI区论文 3 篇,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C4:“双一流”大学、学科及世界三大排名近 3 年平均排前 200 名大学博士,年龄一般为 35 周岁以下。近 5 年,人文社科类须在核心期刊或相当级别国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理工类人才在 SCI区论文 2 篇,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C5:专业业绩突出博士,年龄为 35 周岁以下,入职前,在 CSSCI 发表论文 4 篇及以上,或相当于上述水平的成果。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福建(引进)高层次人才特级、A、B、C 类,福建省高等学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的,经认定,
8、按照相应类别引进。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第六条 引进人才享受以下待遇(详见附件1)1工资与岗位奖金全职引进的人才,享受省引进人才相关待遇,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享受学校134-15万元岗位奖金(岗位奖金按月预发80%,余下20%待聘期考核合格后发给)。A类人才待遇由“一才一策,一事一议”确定。2学科建设资助经费B类人才的学科建设资助经费:人文社科为60万元、理科100万元、工科200万元。3科研资助费(1)科研专项科研资助经费45-4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由引进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立项后预发经费总额的50%,用于开展前期研究等工作
9、。(2)科研平台学校鼓励引进人才组建科研创新平台,积极推荐申报设立省级以上平台,并给予平台建设奖励。4安家费安家费 50-15 万元(含符合福建省引进生政策的部分购房补助) ,在报到后按年度发给(如特殊需要可在报到时预借总额的 50%,如果在福州市购房可凭购房合同全额预借),用于引进人才及随迁家属来校报到的路费、搬家费及其他相关支出。夫妻双方均为人才引进的,分别享受各自安家费。5周转房或房租补贴对于在榕尚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学校按校有房源现状提供周转房并配备基本生活用品,或按月发放房租补贴,房租按不同类型人才给予 15004500 元/月标准发放。周转房和房租补贴时限不超过 3 年。夫妻双方均为
10、人才引进的,就高安排。6业绩奖励引进人才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其业绩不参与校内教学科研人员科研业绩奖励;其超出部分(包括量、质量)和标志性成果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引进人才200万元以内的业绩奖励(附件2)。经评审,对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贡献或标志性成果的引进人才,可抵顶合同期任务(已抵顶任务的,不给于业绩奖励)。7子女入转学根据就近原则和本人意愿,学校积极协助引进人才办理子女入园及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问题;学校帮助协调引进人才配偶、子女进榕落户问题。8配偶安置根据引进对象类别和人才配偶自身条件等因素,积极协调解决配偶安置问题。按照“人岗相适”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和有关规定,A、B类人才给予
11、其配偶安置校内工作岗位;C类人才配偶属编内人员的给予安置校内工作岗位或积极推荐校外工作;对暂无工作岗位的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发放生活补助(期限2年)。9办公条件学校视工作需要为引进人才在鼓楼校区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备笔记本电脑等基本办公设备。10职称聘任建立引进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对具有教授、副教授及相当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根据个人申请,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予以聘任;C类博士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予以直聘专业技术职务7级,对其中业绩优秀的,可不受自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岗位数的限制,
12、经个人申请、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予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11面试差旅补贴正式入职的国内引进人才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国(境)外的补贴10000元,用于面试交通费和住宿费。12知识产权按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知识产权归属。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归属个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13其他待遇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个人意愿,业绩突出的可增补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列席学校学术(教授)委员会会议。引进的硕士生导师可推荐挂靠福建省其他高校硕点,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第七条 实行柔性聘用人才制度,通过双聘、合同管理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讲座教授等形式
1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人事关系可不转入学校,仅按照聘用协议约定,以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学术交流或联合培养等形式开展具体工作。其待遇由学校与聘用对象协商确定,学校为其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便利条件。第四章 引进程序第八条 学校每年发布引进人才需求信息(含需求专业、人数、条件和待遇) 。第九条 应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应聘者按要求填写福建商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登记表,向校人才办或院系提供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第十条 院系组织考核用人单位要对照引进条件,认真选才,根据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科教能力、
14、引领水平、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考核。根据初步考核结果,院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拟引进意见(含现有基础、推荐理由、支持条件等),同时将福建商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校人才办。第十一条 学校审批1校人才办负责汇总和复核用人单位的推荐人选。校内外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产生建议人选。2建议人选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引进人选及其引进层次类别、待遇等事宜。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或协议1全职引进人才由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由学校、院系与引进人才签订岗位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2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第五章 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全职引进人才,须在我校服务 5 年以上。首次聘任期满后的续聘工作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对全职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若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学校(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者,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交回学校提供的住房及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2退回未履行服务期的安家费;3退还未使用的学科建设与科研资助等费用,以及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