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农业机械管理总站.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593952 上传时间:2018-10-2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嘉荫农业机械管理总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嘉荫农业机械管理总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嘉荫农业机械管理总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嘉荫农业机械管理总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嘉荫农业机械管理总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嘉 荫 县 农 业 机 械 管 理 总 站嘉 荫 县 财 政 局嘉农机规【2018】4 号关 于 印 发 贯 彻 落 实 2018-2020年 嘉 荫 县 农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各乡镇:为进步做好 2018-2020 年我县农机购机补贴工作,根据省农委、财政厅联合下发黑龙江省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2020 年嘉荫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嘉 荫 县 农 业 机 械 管 理 总 站 嘉荫县财政局2018 年 7 月 24 日抄送:公安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

2、嘉荫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共印:20 份文件2嘉荫县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依据黑龙江省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优先保证粮食生产所需机具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积极落实普惠共享原则,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坚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方向,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基层生产实际;

3、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一)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省方案要求,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 11 大类 20 个小类 38 个品目(详见附件 1)。按照省实施方案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3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我县属平原旱

4、田种植区,补贴 100 马力及以上拖拉机;为适应我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需求,从 2019 年开始, 免耕播种机品目只补贴 4 行及以上档次,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5、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以户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 154万元。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种植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

6、经营组织发展,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提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 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处理情况;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鼓励采取融资租赁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财政局将会同农机总站加强资金监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五、操作流程

7、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机,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5(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需自主向县农机总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簿复印件、从事农业生产的村级证明和机具实物等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并拍摄人机合影。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

8、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2018 年报名截止时间为 10 月 26 日;2019 年和 2020 年两个批次报名截止时间为 7 月 1 日和 10 月 15 日。(三)补贴资金结算。县农机总站、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确定的补贴对象公示不少于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县农机总站、县财政共同

9、审核确认加盖公章。由县财政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将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缩短购机者申领补贴资金时间周期。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如需退换,需经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6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未经备案的退货行为,视为冒领补贴资金,产销企业与购机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总站、财政局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对补贴政策落实负主体责任,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

10、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成立由县市管副处级领导刘伟牵头,农机总站、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政策重大事宜。县农机总站、财政局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县农机总站、财政局将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

11、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如资金申请已达当年7资金总体规模上限,县农机总站、财政局将通过发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引导购机者理性购机。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总站将通过电视、网站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 2)。县农机总站将补贴档案完整备案封存。(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注重购机者隐私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号)精神。附件 1:2018-2020 年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 2:_年度_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8信息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