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源市玉泉二中食堂托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次)腾飞咨询项目编号:TFZB-采-JY2018002采 购 人: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八月- 1 -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3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28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9- 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济源市玉泉二中食堂托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的委托,就济源市玉泉二中食堂托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望能提供相关服务
2、的供应商积极参与。一、项目名称:济源市玉泉二中食堂托管项目二、项目编号:TFZB-采-JY2018001三、项目内容:全校师生食堂托管服务四、项目概况: 济源市玉泉二中,位于玉泉街道办事处苗店村,学校占地面积26667平方米,1993 年 8月建成招生,属于半寄宿制学校。学校现有 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 270余人,在校教师 30余人。早上就餐学生有 50余人,中午就餐学生有 90余人,下午就餐人数有 60余人。为加强学校食堂安全、卫生管理,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拟将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食堂托管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应商进行经营。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叁年六、采购预算:坚持托管餐
3、饮公司微利经营原则,供应商根据拟定的专业的食谱情况定价,餐价原则不得高于同区同类学校价格。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完全履行招标文件及托管协议中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有独立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能力的餐饮管理服务公司。2、企业管理规范,质量过硬,信誉良好,无食品卫生安全不良记录。3、拟派驻现场常驻食堂经理需要具有 3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相关工作经验,拟派驻现场常驻食堂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必须征得招标方同意。4、承诺并保证在托管经营活动中能够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做好食堂员工的管理,能独立解决可能出现的食堂员
4、工的劳资及意外伤害等纠纷。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 4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 年 08月 10日至 2018年 08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5:00至 18: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济源市沁园办事处东夫大街 73号);3、获取磋商文件价格:500 元/套(售后不退);4、获取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
5、的,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委托他人购买磋商文件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08月 20日 9:00;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济源市沁园办事处东夫大街 73号)。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十一、联系方式:采 购 人
6、: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地 址: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庙店村联 系 人:王主任联系电话:18539820369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源市沁园办事处东夫大街 73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1-6620001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 08月 09日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1采 购 人: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地 址: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庙店村联 系 人:王主任联系电话:18539820369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源市沁园办事处东夫大街 73号 联
7、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1-66200013项目说明项目名称:济源市玉泉二中食堂托管项目项目地点: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庙店村项目内容:全校师生食堂托管服务,详见“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4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叁年5采购预算:坚持托管餐饮公司微利经营原则,供应商根据拟定的专业的食谱情况定价,餐价原则不得高于同区同类学校价格。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完全履行招标文件及托管协议中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有独立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能力的餐饮管理服务公司。2、企业管理规范,质量过硬,
8、信誉良好,无食品卫生安全不良记录。3、拟派驻现场常驻食堂经理需要具有 3年以上从事餐饮行业相关工作经验,拟派驻现场常驻食堂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必须征得招标方同意。- 6 -4、承诺并保证在托管经营活动中能够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做好食堂员工的管理,能独立解决可能出现的食堂员工的劳资及意外伤害等纠纷。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 磋商有效期: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 60日历天。9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 年 08月 10日至 2018年 08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9、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5:00至 18: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济源市沁园办事处东夫大街 73号);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套,售后不退。10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缴纳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12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1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08月 20日 09:00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14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分别以书面形式提交其行使相应代理权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详见第五部分第七项第 3、4、5 分项)15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评审专家 2人共同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 7 -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7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公告。- 8 -第一章 总 则1、适用范围1.1 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济源市玉泉二中食堂托管项目采购。1.2 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
11、方式。2、定义及解释2.1“服务”系指参照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的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2.1 采购人:济源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第二初级中学2.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腾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3 响应人: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2.4 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5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6 日期:指公历日。2.7 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
12、印或印刷的纸质文件。3、保 证供应商应保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4、磋商费用4.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4.2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经发售磋商文件或者已收取磋商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磋商文件费用,以及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无息)。4.3 中标供应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 9 -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
1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发改价格【2015】299 号等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5、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第二章 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
14、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服务内容及要求(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