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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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协议书甲方: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监管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鉴于:根据政府相关文件,乙方为龙华 LH-R01 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称项目用地)。为稳步推进我市人才住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 5 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深发 201613 号)和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 273 号)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上述项目中的人才住房建设移交监管问题签订本协议。1.基本情况1.1 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 号,以下简称出让合

2、同)等土地出让文件规定,项目用地土地2面积 20041.92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90180 平方米;其中,人才住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2.户型标准本项目人才住房户型面积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人才住房户型面积和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的通知(深建规建20171 号)(以下简称面积和装修指引 )执行。具体户型及套型比例,乙方在开展设计前由甲方书面确认。 3.设计确认3. 1 人才住房的位置与户型在规划设计阶段确认。其中,人才住房的位置,以“ 栋” 为单位的独立建筑 为主,从裙楼向上按整层计算,不足部分由邻近一栋建筑从裙楼向上按层补足;整层不足时按户补足。3.2 乙方在向规划主管部门报审项目方

3、案设计前,应先行取得甲方关于人才住房方案设计的书面意见。该意见与本协议共同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施工图设计应向甲方进行报备。3. 3 与人才住房相关的外立面、园林景观、公共部分装饰标准应与商品房部分一致,且不得低于深圳市有关的人才住房建设标准。公共区域精装样板、园林景观样板、外墙样板应到甲方备案。3. 4 在满足“2、户型标准” 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可进行优化设计或设计变更,但不得利用设计变更降低建设质量和标准,优化设计时涉及建设标准的设计变更须征求甲方意见。3.5 乙方应提供不少于 3 套户内精装修设计方案供甲方3选择。精装修设计需满足甲方对人才住房的精装修设计标准及要求。精装修设计方案需经甲方

4、审核并认可。4.装配式建筑、BIM 及绿色建筑乙方同意在项目用地的人才住房建设中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要求,采取装配式建筑建造,引入 BIM 技术进行辅助设计 及施工管理,符合深圳市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技术要求,以达到深圳市绿色建筑铜级或以上标准。5.装修标准乙方同意本项目人才住房应当按照实用美观、质量精良、环保节能的原则统一完成户内和公共部位的装修,其中,公共部位的设计风格及装修标准(含分户门)必须与本项目中的可售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人才住房的户内装饰装修内容按面积和装修指引执行。乙方同意人才住房的户内装修标准建安费不低于 1800 元/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不含分

5、户门)。6.装修标准的符合性确认及保修期6.1乙方应根据面积和装修指引所列户 内 装 饰 装 修 内 容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的 材 料 品 牌 及 档 次 进 行 装 修 材 料 的 定 板 定 样 ,。装修标准由甲方指定的造价咨询机构,依据申报当期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深圳市现行计价标准及规范编制户内装修预算,装修标准在户内装修预算基础上下浮15%。深圳市建 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经双方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询价途径包括慧讯网、深圳市造价管4理站的询价采购网站。户内装修预算及装修标准需经甲方审核并认定。在装修施工前,每个户型提供至少一套样板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6、装修施工。6.2样板房必须为实际交楼时的标准,在实体建筑中完成。为保证交楼的质量及装修标准的准确性,样板房除要完成面积和装修指引中所有装饰装修内容外,水、电、气、网络、电视、电话的点位均要完成,如有外露的水管、燃气管,样板房也要将实物放上。此外,为确保业主入住时可摆入各种家俱和家电,样板房要实物放上吸油烟机、炉具、热水器、消毒柜、洗衣机、冰箱、每个房间的床、电视、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和空调等。6.3样板房确认后,甲乙双方在样板房的主要建筑材料,包括但不仅限分户门、房门、厨卫门、阳台门、橱柜、磁砖、灯具、坐便器、洗手盆等进行签字封样。确认后的样板房,乙方不得拆除,且应保护好。样板房最后作为甲乙

7、双方验收和移交的依据。6.4 乙方对公共部位及 户内装修工程保修期 为2年,保修期从人才住房全部完成移交之日起计。7.工程管理7.1 乙方负责人才住房的开 发建设与 组织实施,并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自身的项目管理经验,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7.2 人才住房户内精装所采用的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5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7.3 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书对与人才住房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管与协调。乙方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调整应向甲方备案,进度异常时甲方

8、可进行预警。甲方可对人才房现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可对项目进行现场巡检及评估,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检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7.4 乙方应按照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 约定或市规土委最终认定的竣工时间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并组织建设。乙方同意人才住房与可售商品住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竣工;若项目分期建设的,人才住房与可售商品住房一期工程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竣工。7.5所有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具体办法依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执行。8.住房移交8.1 乙方应在项目竣工 查丈完成并出具 报告后,规划验收前向甲方提出住房交付申请,与甲方签订人才住房移交合同(内容

9、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面积差异处理、移交条件、移交时间、移交验收、保修责任与程序、产权登记程序及其税费承担主体等)。移交合同签定后,甲方组织人员对每套房进行验收和移交。甲方重点检查渗漏情况,乙方应当保证所有要求防水的房间、阳台,验收时均全部闭水,并带水交由甲方检查。甲方确认无渗漏后再由乙方将水排干后移交。如本房屋楼上6住房为非人才安居房或为屋面,则楼上住房或屋面在验收时也均须全部闭水。如乙方未带水移交或移交时房屋出现渗漏,该房屋视为未完成移交,乙方应尽快整改合格后重新闭水移交。8.2 人才住房移交 时应当同步移交相关技 术资料(资料清单详见附表)。8.3 乙方确认其在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已考

10、虑人才住房的建设成本、建设管理报酬等因素;并同意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权益为对价承担本协议项下人才住房的建设相关义务和责任。8.4 乙方负责筹措人才住房及相关配套项目所需的全部投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项目建设投资。由于本项目地理地质和建设周期等不利因素,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的施工降效、物价上涨等管理风险和建设期间的财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个人产生的工程质量、工期、货款、工程款及酬金等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8.5 乙方确认项目用地中的人才住房由乙方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不需要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8.6 人才住房按确认的位置移交。8

11、.7 在人才住房整体移交确认前,相关权责风险不发生转移,乙方仍然有管理维护相关物业资产的责任。8.8 项目用地停车场依法由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不得出售。78.9 项目建成后 3 年之内,人才住房由乙方提供统一的物业服务。从项目建成后的第 4 年起,由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8.10 人才住房应当自整体移交完成之日起由甲方向本协议第 8.9 条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9.产权办理乙方应在完成项目产权初始登记后,及时配合甲方办理人才住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各自承担所涉及的税金及相关费用。10.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人才住房的房屋专项维修资

12、金首期款由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11.违约责任11.1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户型和面积标准等编制设计文件,应修改设计文件至符合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11.2 乙方应按“6.1“规定,在装修施工前,每个户型提供至少一套样板房。如乙方未经确认样板房及样板封样即进行下一步施工;或者甲方根据本协议“7.2”、 “7.3”规定,就建设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各类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提请相关主管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停工。停工期间工期照计。811.3 乙方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提请

13、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11.4 如甲方在监督及抽查工程质量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工程验收不合格等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向承包商追索相关的违约金或罚款。11.5 乙方建设质量未达到本协议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或者未能达到验收与交付使用条件的,甲方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产权登记部门提请延迟该项目物业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直到达到验收标准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为止。11.6 人才住房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乙方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如由此产生的其它方的争议,乙方负责协调解决。11.7 在土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或市规划国土委最终认定的竣工时间

14、(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时间为准,下同)后10日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人才住房交付申请的,则按照1元/平方米/ 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申请延迟违约金。从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和移交开始,如因乙方或工程质量原因,未能在移交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 则乙方按照1元/平方米/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移交延 迟违约 金。上述申请延迟和移交延迟合计天数超过90日,则从第91日起,乙方按照1.5元/ 平方米/ 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申请延迟和移交延迟合计天数超过180日,则从第181日起,乙方按照2元/平方米/ 日的标 准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911.8 人才住房移交时,如交付的人才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本协议

15、规定面积1%及以上的,则实际交付的人才住房总建筑面积与本协议规定的面积之间的差额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交付的人才住房总建筑面积高于本协议规定面积,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2.其他12.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达成补充条款的,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12.2 本协议书文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12.3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4 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2.5 发生因履行本协议或者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甲 方 : 深 圳 市 人 才 安 居 集 团 乙 方 :有 限 公 司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代 理 人 : 授 权 代 理 人 :10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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