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594302 上传时间:2018-10-22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8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清 真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许 可业 务 手 册昆明市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 年 08 月 30 日发布YWSC-1100051000I目 录前 言 1一、受理范围 2二、办理依据 2 三、实施机关 3四、许可人员 3五、批准条件 3六、申请材料 4七、办理时限 4八、许可收费 5九、许可证件 5十、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 5十一、许可办理 5(一)通则 5(二)申请 5(三)受理 6(四)审查 7II(五)决定 8(六)决定公开 9(七)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9(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 9(九)许可服务 9十二、事中事后监管 9十三、投诉举报 10附件 1 许可流程示意图 11附件 2

2、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12附件 3 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 13附件 4 转办行政许可通知书 14附件 5 行政许可决定书 151前 言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特制定本业务手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昆明市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编写人为张永宏,审核人为陈青、刘绍波,审定人为何旭东。因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新增,本业务手册为初次发布。本业务手册解释部门为昆明市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

3、件:昆明市官渡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又不能补充完整的。二、办理依据1.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六条;2.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具体内容可通过 http: / 查询。三、实施机关昆明市官渡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官渡区辖区内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人员从事本项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需是我局取得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制发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五、批准条件(一)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有专用的清

4、真食品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3.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3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产经营管理者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5.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二)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1.不具备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条件;2.无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3.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不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产经营管理者中没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5.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

5、的人员不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六、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 材 料 名称 材 料 形式份 数 其 他 要求1 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申请书 原件复印件 1份 需写明申请条件所列事项2 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1 份需提供人员:1.企业法定代表(主要管理者)或个体工商户业主;2.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人员。3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 1 份44 餐饮服务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 1 份5 经营食品符合清真标准承诺书 原件复印件 1 份6 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复印件 1 份七、许可时限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办

6、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九、许可证件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本行政许可无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十一、许可办理(一)通则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无子项办理流程。(二)申请1.通则申请阶段包括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52.申请接收申请材料接收方式为窗口、信函接收。各接收方式的要求及适用情形无限制,无委托接收单位。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名称: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 2898 号。邮编:650200。传真号码:08

7、71-67012345。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各种接收方式所接受申请材料的登记方法按年度统一排号登记,以收件时间先后为序;登记信息:编号、收到申请时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单位名称(申请人) 、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 7 项信息并予以编号。各种申请形式下即时提供申请编号的方式按照 DB53/T 545 赋码规则要求进行,对同一事项只进行一次赋码。4.收件凭证收件凭证获取方式为:窗口收件的现场发放;信函收件的按申请人标明通讯地址寄送。收件凭证内容为: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

8、询方式、办理期限等内容。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在申请阶段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服务项目和内容:讲解相关政策依据及办理流程。6(三)受理1.通则受理阶段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等环节。2.受理审核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立即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当天给出审核意见。3.补正材料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 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4.受理决定a)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含以下内容:受理事项内容、份数为 1 份 2 联(我局自留存根联) ;给予对象为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人。b)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含以下内容:不予受理事项内容、份数为 1 份 2 联(我局自留存根联) ;给予对象为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人。(四)审查1.通则采用的审查方式及相应流程和要求,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由实施机关内部清真食品监管站站长岗位负责审查,不得多环节或者以审核、复核等名义多层级审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