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 No text of specified style in document.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目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教材变化本章考点精讲本章重点总结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包括三个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虽不是重点章节,但容易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结合命制综合题。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问答题。【考试难度】较难【考试分值】810分【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本章教材变化1.新增“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2.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的规定。3.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的规定。4.新增“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