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建商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福建省有关规章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含部门,以下统称单位)使用各类资金(包括政府拨款、各种贷款、学校自有资金、社会各界捐款、纵横向科研经费)和学生代办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主要)有偿
2、取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包括建设、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第三条 学校采购工作必须依据“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公正平等”原则,属于规定招标范围和金额标准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采购及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3、“采购领导小组” ) , 由分管资产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监察审计处、信息技2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学校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实施组织、审查和监督。第五条 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 ) , 挂靠在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采购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采购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监督落实学校相应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操作流程; (二)负责采购
4、预算项目申报审批,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三)受理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四)检查指导申购单位的采购工作,组织审核招标文件;(五)负责办理进口设备的报关报检手续; (六)负责采购与招投标有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七)完成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六条 采购经费预算单位即为“申购单位” ,本着“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申购单位对采购货物和工程的质量标准、采购服务的服务标准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科学合理的提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评标办法、技术参数;(二)负责编制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并给予技术释疑;(三)参与招标文件编制,按相关规定参加
5、开标与评标过程;(四)负责合同的制定、洽谈与签订;(五)负责采购合同的履行;(六)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付款手续。(七)负责本单位采购与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3(八)配合相关部门对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基建处、信息技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等是相关领域采购项目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领域采购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招标文件审核、验收等工作。第三章 采购预算与计划第八条 采购预算编制(一)专项资金采购预算,向发展规划处提出申请。1、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向发展规划处提出采购预算立项申请。立项项目应明确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内容应列明品目、数量和金额。发展规划处要求对预算申请进
6、行论证的项目,各单位在申请前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立项论证。2、发展规划处审核立项后,由资产管理处汇总并提交财务处。(二)一般预算资金采购预算,向采购办提出申请。1、各单位于每个年度预算前,向采购办提出一般预算资金采购预算申请。一般预算资金采购主要包括办公家具及设备、办公用品、后勤及安保服务、后勤修缮、体育教学常规器材及设备等。2、采购办审核汇总后,提交财务处。第九条 政府采购平台预算审批(一)采购办根据学校下达的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平台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批。(二)省财政厅批复后,由采购办录入政府采购平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平台预算实施采购,原则上不得变更预算额度、采
7、购内容以及采购期限。(三)同一采购预算项目编列多个采购平台项目的,申购单位按多个采购项目分别申请采购。第四章 校外集中采购4第十条 校外集中采购是指委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一)属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目录内” ) ,金额达 30 万元(含)以上(家具用具、制服、成品印刷品 20 万元,电梯及自动扶梯、建筑物施工及建筑安装工程、展览服务 50 万元)的项目,必须执行校外集中采购。(二)属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分散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目录外” ) ,货物和服务
8、类金额达 3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金额达 5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一般执行校外集中采购,根据需要也可采用校内集中采购(按照第五章规定执行,但审批流程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校外集中采购方式(一)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殊情况需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时,年度单品目采购累计金额达 100 万元(含)以上(电梯及自动扶梯 120 万元)时,还需经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公开招标评标方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二)工程类项目按照国家及本省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结合
9、实际选择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法定办法招标。第十二条 校外集中采购控制价编制(一)货物类项目由申购单位通过向供应商询价、参考校内外相同产品采购价格等市场调研方式,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二)服务类项目由申购单位通过服务成本测算、参照相关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参考校内外相同服务采购价格等方式,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5(三)工程类项目由采购办从比选入库的造价咨询公司中随机抽取 2 家,执行一编一审进行工程预算,申购单位审核后,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一般为编审最低价)。第十三条 校外集中采购审批流程(一)申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审批表(分货物及服务类、工程类)。并随附如
10、下附件:1、货物及服务类。附件 1 招标内容及要求:具体列明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技术和服务要求(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参考价等) 、控制价;附件 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设置:具体列明价格项分值、技术项分值(含评标项目、评标分值和评标方法描述)、商务项分值(含评标项目、评标分值和评标方法描述)。2、工程类。附件 1 经编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二)技术参数论证。校外集中采购中仪器设备、专业实验室建设、软件类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在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前,还须由申购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填写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论证表 。要求如下:1、公开征集项目方案。由申购单位在校园门
11、户网站发布公告,征集建设方案,公告期不少于 5 日。申购单位在组织听取所有意向供应商汇报的基础上,草拟项目技术参数。2、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 5 人,其中申购单位 1 人、校内专家 2 人(技术部门人员或专业教师) 、校外专家 2 人,校外专家由采购办邀请或从政府采购平台中随机抽取产生。论证专家应对货物技术标准及主要参数指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三个(含)以上品牌产品等表述明确意见。校外专家劳务费从采购项目预算中列支。论证会同时还应邀请以下人员参加:三个(含)以上品牌供应商代表、相关校领导、监审处代表、采购办代表。(三) 采购项目审批表经申购单位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前需召开系党政联席会或处室会议
12、集体研究,会议纪要附后) ,并经6技术(业务)管理部门、采购办审核后,报各单位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四)申购单位把经校长审批的审批表 、附件 1、附件2(综合评分法) 、 技术参数论证表 (如有)等有关材料提交采购办。采购办接收校外集中采购项目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为该采购年度的 10 月 31 日。第十四条 校外集中采购招标流程(一)抽取招标代理。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按规定应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以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由采购办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从学校比选入围的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须有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全程录像存档,作好记录。(二)制作招标文件1
13、、采购办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材料,制作招标文件;2、申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修改;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由采购办从政府采购平台中随机抽取 2 名专家,进行标书评审,出具评审报告;4、申购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招标文件再次修改;5、采购办对招标文件再次审核。(三)审查招标文件。采购办把招标文件提交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申购单位列席。申购单位对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四)招标文件修改完善后,申购单位将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采购方式、评标方式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当采购金额达 300 万元(含)以上时,提交学校党委会最终审定。
14、(五)招标文件会签确认。会签人员包括:申购单位经办人、负责人,采购办经办人、负责人以及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组长。送签7招标文件应事先盖好骑缝章,会签后招标文件密封保存。(六)挂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产生办法为:申购单位推荐本单位不少于 3名候选人,要求中级职称或行政副科(含)以上,采购办从候选人中随机抽取 1 人。第十五条 校外集中采购合同签订、履行(一)申购单位按规范格式拟定采购合同,并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负责采购合同会签过程,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采购合同应在采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后,申购单位应在
15、三个工作日内把合同复印件提交采购办存档。(二)申购单位是采购合同履行的责任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监督纪律、廉政纪律,对合同对方履行合同实施有效监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校外集中采购验收(一)货物类采购的验收。货物类验收包括实物验收与技术验收,实物验收指按照合同检查数量、品牌、产地等描述其外观属性的数据是否属实;技术验收指检查其技术参数和运行情况是否符合既定要求。程序如下:1、由申购单位组织预验收,通过后填写货物采购项目验收单,指定 3 名中级职称或行政副科(含)以上人员组成单位验收小组,并确定其中 1 人为组长,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项目负责人担任,名单填入货物采购项目验收单并提交采购办。
16、2、采购办组织供应商代表、单位验收小组成员、技术(业务)管理部门代表进行验收,并事先向监审处报备。对技术复杂且金额达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购办可以视情况聘请校外专家 1至 2 人参与验收。对有争议的采购项目,采购办还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8(二)服务类采购的验收。服务类项目的验收对应其考核标准,涉及常规考核和年度考核,常规考核与年度考核由申购单位负责考核,资产管理处参与年度考核,并事先向监审处报备。各申购单位要不断的完善服务类项目的考核标准,并做好常规考核与年度考核的资料归档工作,年度
17、考核需填写服务采购项目年度考核验收单。(三)工程类采购的验收。经校外立项的工程项目,由基建处按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验收。未经校外立项的工程项目,由采购办组织验收,程序如下:1、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向申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证书,并提交实际完成的工程清单和各种材料进货单及合格证。2、申购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所有资料审核确认,指定 3 名中级职称或行政副科(含)以上人员组成单位验收小组,并确定其中1 人为组长,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项目负责人担任,名单填入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证书并提交采购办。3、采购办组织施工、设计(若有)、监理(若有)等单位以及单位验收小组成员
18、、基建处代表(非基建处负责的项目)进行验收,并事先向监审处报备。当工程项目金额达 100 万元(含)以上时,采购办可以视情况聘请校外专家 1 至 2 人参与验收。(四)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参加验收小组,各单位验收小组对项目验收结论负首要责任。(五)上级部门对验收有特别要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验收。(六)验收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时,应要求对方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达不到合格的,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9第十七条 入库。涉及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整理好相关资料(技术参数、合同、验收材料等)到资产管理处资产科办理资产登记和入库手续。第十八条 付款。
19、申购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付款工作。付款应在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五章 校内集中采购第十九条 校内集中采购是指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金额达 3 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采购金额达 5 万元(含)以上,且未达校外集中采购限额的项目,由学校集中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根据需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第二十条 校内集中采购方式。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殊情况需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经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第二十一条 校内集中采购控制价编制(一)货物类项
20、目由申购单位通过向供应商询价、参考校内外相同产品采购价格等市场调研方式,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二)服务类项目由申购单位通过服务成本测算、参照相关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参考校内外相同服务采购价格等方式,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三)工程类项目由采购办从比选入库的造价咨询公司中随机抽取 2 家,执行一编一审进行工程预算,申购单位审核后,提出招标控制价建议(一般为编审最低价)。第二十二条 校内集中采购审批流程(一)申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审批表(分货物及服务类、工程类)。并随附如下附件:101、货物及服务类。附件 1 招标内容及要求:具体列明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技术和服务要求(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数量
21、、参考价等) 、控制价;附件 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设置:具体列明价格项分值、技术项分值(含评标项目、评标分值和评标方法描述)、商务项分值(含评标项目、评标分值和评标方法描述)。2、工程类。附件 1 经编审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二)技术参数论证。校内集中采购中仪器设备、专业实验室建设、软件类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在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前,还须由申购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填写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论证表 。论证专家 3 人,其中:申购单位 1 人、校内专家 2 人(技术部门人员或专业教师) 。论证专家应对货物技术标准及主要参数指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三个(含)以上品牌产品等表述明确意
22、见。(三) 采购项目审批表经申购单位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前需召开系党政联席会或处室会议集体研究,会议纪要附后) ,并经技术(业务)管理部门、采购办审核后,报各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中,工程类项目还需经校长审批。(四)申购单位把经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审批的审批表 、附件 1、附件 2(综合评分法) 、 技术参数论证表 (如有)等有关材料提交采购办。采购办接收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的最后期限为该采购年度的 11 月 30 日。超过期限的应急项目,经校长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校内集中采购招标流程(一)制作招标文件。采购办根据申购单位提交的材料制作招标文件。申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修改。(二)审查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或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办把招标文件提交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申购单位列席。申购单位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