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修订)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有效分配,根据关于彭阳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彭人社发20113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彻底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分配原则,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实施对象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