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处罚规定第一条:为教育学生自学遵守纪律,强化校风校纪,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个别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以促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特制定本规定细则。第二条:处分分下列5种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第三条:处分程序1、被处分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必要时由证人写出旁证材料。2、处分内容由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交政教处,或由政教处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班主任的意见,交校长室,按审批程序审批。3、处理决定要及时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和家长。4、受处分的学生如有意见,可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诉。5、记大过以上的处分决定须经校长审定,加盖学校印章。6、对学生的处分决定须在学生大会上宣布,校内公布。第四条:处分权限1、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由政教处审批;记大过处分,由分管校长审批。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错态度不好的;2、仪表仪容不符合行为规范要求,经查出令其立即改正,如三日内无明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