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班子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社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上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事原则第二条:社区班子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大事情,必须遵循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社区党支部与居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涉及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先由社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再通过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意图变为居民的自觉行动,社区党支部监督考核在居委会中工作的党员和干部,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社区班子开会讨论问题时,要坚持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不能搞“一言堂”,要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者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主要领导的意见,在重大问题上要有人决定,有人负责,要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断而不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