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车辆、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管理条例学校车辆管理条例 车辆管理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务用车“安全、规范、节约”,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教职员工通勤、各处、室、办领导及相关人员公务活动。 2.上级领导及各兄弟院校领导来校检查、指导、交流、洽谈工作;来宾或专家来校参观、讲学、做报告。 3.本校师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文艺汇演及其它竞赛活动和其它全校性集体活动。4.临时、紧急、突发事件。 5.其它重要工作。 二.车辆统一调度规定 1.日常车辆在本市区执行公务由总务处车辆调度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出本市须经主管校长同意并持有长途路单。 2.校领导及各处平时市区用车按相对固定的安排直接派车,周日和节假日用车须由学校统一安排。 3.驾驶员出车时原则上是驾驶自己保管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车辆驾驶。校行政办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配车辆和驾驶员。驾驶员公差(不驾车)或请假,其保管车辆的所有证件、钥匙须上交总务处暂存。 4.符合用车范围的部门和个人外出执行公务,由校行政办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