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学生和教职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素质教育不断推进,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不断提高教师、职工、学校行政人员的预防意识是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基础,不断落实各类预防措施是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关键。预防第一,处理第二。第三条 学校每位教师、职工、行政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法履行好自己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保证学生安全有效地参与各类教育活动。第二章 各自职责第四条 教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工作职责1、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各类教学活动时,应加强操作安全、运动安全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并帮助学生排除其周围存在的不合理的危险因素。体育教师事先须对相关运动器材、场所作好仔细检查,运动项目和强度应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应注意女学生生理特点,给予适当照顾,运动中要有防范措施和安全性的技术指导,谨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化学教师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易燃易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