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班级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强化班主任工作的规范性,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务工作管理水平,科学地评估班主任工作,现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则第32条规定:“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的指导、管理、考核主要由学校政务处负责。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要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四条 班级考核实行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以月考核为基础考核单位,学期考核由月考核累加得出,年度考核由学期考核累加得出。实行班主任津贴发放与月度考核挂钩。第二章 班级考核项目(总分100分)第五条升旗仪式(5分)(政务处检查)班主任和本班学生准时参加升旗仪式(2分),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有关升旗仪式和规定(3分)。第六条主题班会(15分)(政务处、团委检查)每周班会围绕教育中心,按学校统一安排或年级布置的工作以及班级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进行,课前认真备课,提倡改革创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