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校的文书、教学、会计、设备、基建、照像、声像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校档案工作在党支部、校务办公室领导下,由分管校长牵头,由校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校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本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文体、党政工团组织等活动以及校办厂经营业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按时整理、立卷、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三条:应把本校教育教学等活动中形成材料的积累、整理、归档列入各部门管理程序,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列入各级领导和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二章 各级领导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第四条:校长的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档案工作规定,应将本校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管理,从规划上和计划上保证本校档案工作正常进行。2、经常教育干部和教职工按时把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地交给有关部门,集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