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领导工作制度校长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以及校党支部对教学、行政工作的决议。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办好学校的会议纪要,执行市、区委、市区教育局对学校工作的有关指示。3、在市、区教育局、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为开创新局面而积极开展工作。有下列问题由校长负责,提请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1)本校工作的重大决策,长期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和年度、季度工作总结,以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2)本校的编制和机构的设置、变动、撤销,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3)负责本校人选的任免,调进、调出,干部的退休、离休,以及教职员工的晋级、调资与重大奖惩。 (4)师资队伍的调整、充实、进修提高和各种职称的审批上报。 (5)本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基建、修建计划。 (6)本校教职工生活上的重大问题的决定。4、注意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5、负责协调教学行政指挥系统之间的关系。6、深入群众、深入教学,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