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工作条例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用工制度的改革,建立竞争的流动机制,依法确立单位与职工的聘用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同本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的全体人员。第三条 聘用关系以聘用合同形式予以确立。聘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职工与单位即不存在聘用关系。第四条 本单位成立由校长、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人组成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聘用工作;并成立以人事部门、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聘用工作组,负责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工会对聘用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实行聘用制度后,对聘用职工建立聘用手册制度,聘用手册由上海市人事局统一印制,记录职工的聘用信息。职工在职期间,聘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