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设优良学风院风,培养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实现学生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学校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在学院党、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环境之友编辑部、各班级及其它学生社团组织中担任干事(委员)及以上职务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作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对学生干部的管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教育和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 学生干部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担任学生干部必须具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