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责任人责任,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学校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应追究相应的责任。三、各类人员工作责任1、校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调协例会,调度和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进度,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2、分管副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