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团支部建设细则和团支部工作制度中学团支部建设细则班级团支部是学校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班级政治的核心。抓好班级团支部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团支部的建立与支委会的产生1、团员数在三人以上的班级可建立支部;2、团的支委会由团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改选一般在开学初。选举前,上届支委会要认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报告,听取团员意见。团员对候先人名单要充分酝酿,选举采用差额办法,无记名投票。高一新建团支部,可由学校团委与班主任协商后指定临时支委会,1-2个月后举行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支委会;3、团支委选举要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要报团委批准。二、团支委的设置和职责范围1、团支委人数一般三到五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2、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解决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3、支委职责分工如下:团支部书记:1、及时传达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和上级团委的决议、指示,经常向学校党组织和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2、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