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进一步提高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教研和教改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二、奖励对象1正式在编教职工。2专著、教材的主编;论文的第一作者;科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三、奖励标准(一)教学成果 1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优质课、独立制作的教学课件、教案、教学技能竞赛者,其中: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2获得学校奖励的优质课、独立制作教学课件、教案、教学技能竞赛者,其中: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3辅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技能竞赛获奖的辅导教师,其中: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同时获得多个等次奖项者,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多名辅导教师只按奖项奖励。4经过实施表明效果优良的教学改革成果和自行研发的教具、实验设备经个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