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第四中学校学生权利及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除了享有教育法规定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其他权利,主要有政治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等等。作为公民,学生充分享有这些权利。 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学生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刻苦学习:本校学生应当确立为中化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本校学生应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课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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