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与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依据有关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安委会领导下工作。小组对本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