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为加强房屋装修的管理,维护房屋完好和业主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第110号令文件、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特制定本规定:一、 装修申报1、 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管理处领取业主(客户)装修申报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2、 应提交的资料: 填好的业主(客户)装修申报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业主和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管理处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底备案); 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等图及涉及装修使用到的主要材料); 深圳市消防部门审批的审核意见书(如政策规定需要时); 办理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时,由装修单位向管理处提供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1张、照片2张。3、 装修申报受理后,管理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商业装修需向市消防局申报的,持消防局批文到管理公司办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