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非工程类项目参考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除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及集团下属公司承建的项目 可选择招标或议标外,其他所有项目的发包必须进行招标;地区公司20万元以上 (不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的议标,必须报集团主管招投标的副总裁审批,同时将 审批结果抄报总裁阅。若副总裁无法决定的,报集团总裁审批决定。第二章 招标工作流程 第三条 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立项,立项书必须包括项目概况及单位资质要求,并经公司负责人签名同意。所有项目由地区公司招投标 部牵头组织招标策划会,公司负责人主持。第3条 投标单位的征召 1、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 企业。2、地区公司负责人汇总由征召小组(招投标部、总工室及采购部)采用背 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由地区公司负责人独立筛选确定拟入 选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一人)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