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企业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企业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为企业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公司法、集团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部门领导、机关各部室科以上领导人员。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管资产与管人相一致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相结合的原则;业绩考核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章 职数 任期 任期年限第四条 严格各级领导人员职数管理,符合规定和具备条件的也可兼职。机关及有关单位,按照编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