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荣誉奖,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统一评审标准、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以及清洁运输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法。推广尊重施工基础环境,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或能源,以及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实施科学施工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