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绩效评价细则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效绩评价行为,完善企业效绩评价方法,确保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制定本细则。一、评价工作步骤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一)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机构。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评价实施机构。1、评价组织机构直接组织实施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价工作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评价组织机构明确。2、如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首先要选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评价委托书,然后由中介机构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小组),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3、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2)熟悉企业效绩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