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声像资料管理办法为规范监理部门声像资料管理,提高监理部门资料管理水平,加强对监理资料的追溯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 声像资料说明监理部门声像资料主要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声像资料,包含现场拍摄、录制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声像素材。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专项检查、外部检查等。二、声像资料管理组织声像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管理,总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现场拍摄、录制及标注,监理信息资料员负责定期收集整理。三、声像资料拍摄、录制及保存要求:1. 声像资料以各楼或各区为单位划分、保存;2. 数码照片像素要求不低于500万,图像格式为JEPG,未加修饰剪裁;3. 会议录音采用专用录音笔录制;4. 摄像资料应当采用3CCD(DV)摄像机,水平扫描线不低于500线;5. 拍照后应及时分类保存,并具体详细标注,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及内容概述;6. 各类声像资料应定期保存,各监理工程师单独保存,各监理部信息资料员每周汇总保存一次,并定期刻录备份保存;7. 第二十一条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